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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05年9月17日律师业务培训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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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全体律师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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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通知,现将2005年9月17日举办的律师业务培训事宜通知如下: |
主 题:“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—律师在冤假错案预防、确认、平反赔偿中的地位与作用”
主讲人: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、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陈春龙。
时 间:2005年9月17日(星期六)上午9点—12点,8点30—9点30分签到。
地 点:国家行政学院[海淀区长椿桥路6号(东门进入)]。
因国家行政学院管理较为严格,进门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,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带齐律师执业证和会员听课证。
由于停车困难,请律师参加培训尽量不要开车。
行政部
2005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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